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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员工试用期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

甲公司招聘了小宝,在录用通知书上写明了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360元,转正后工资4000元。小宝入职后,甲公司没有跟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五个月后,甲公司认为小宝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了与小宝的劳动关系。小宝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和违法解除赔偿金。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后,支持了小宝的全部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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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观点:

试用期也应当跟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签订将会面临支付2倍工资的风险;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要注意法定解除情形,依法解除方可避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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