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09 12:05:07 0

跨境卖家春天3.0:此生再无TRO?!论海牙公约的前世今生


没想到啊,这个话题还能迎来3.0

近期,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Smart Study Co., LTD】鲨鱼宝宝商标维权案做出了一个判决,明确认定:通过电子邮件向中国被告送达法律文书,是违反《海牙送达公约》的,是不合法的!

这一判决引来了好多跨境卖家的咨询,整合了一下,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TRO会不会就此消失?”

雅雅在这里直接给出答案:不会

虽然这一判决为遏制滥诉提供了有力武器,但远不能宣告TRO的终结,TRO作为美国知识产权维权的重要工具,其制度基础并未动摇

在之前的1.0、2.0的文章里也和大家也唠过这事

【点击图片可跳转链接】

案件起因

这个案件可以追溯到2021年7月6日

· 2021年7月6日

原告Smart Study Co., Ltd.在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发起TRO诉讼【21-cv-05860】

· 2021年9月28日

其中两名被告提出抗辩,认为美国法院缺乏属人管辖权,理由是通过电子邮件向中国被告送达违反《海牙送达公约》,也不符合《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f)条的规定。

· 法院判决

地区法院裁定,在原告能够获取被告有效实体地址的情况下,采用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并不恰当,因此驳回了原告针对这两名应诉被告提出的缺席判决动议

说白了就是:原告明知被告的实际地址,明明能正规送达,却偏不走流程

原告不服判决,继续提起上诉

其主张认为,《海牙送达公约》并未明确禁止电子邮件送达,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f)(3)条,这仍可被视为一种适当的替代送达方式,并指称地区法院错误解读了公约,不当将邮件送达视为绝对禁止

最终,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维持原判,明确裁定:《海牙送达公约》禁止向中国被告通过电子邮件送达司法文书

简而言之:就是不行!

为何“邮件送达”被认定不合法?

核心在于原告违反了 《海牙送达公约》

海牙公约具有强制性,只要被告地址已知(或通过正规途径查到),就必须走正式送达程序——一般是通过各国司法部转交,中国作为《海牙送达公约》的成员国,并且已明确反对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法律文书

按照这一规定,以往某些律师直接发邮件通知中国被告的行为,实质上为“无效送达” 

这一判决对于某些被告来说,无疑是颗定心丸,以后再遇到类似情况,可以搬出这个案例,直接质疑对方送达程序的合法性,并要求按程序进行有效送达,一定程度上能争取抗辩空间

而对于原告,如果按照《海牙送达公约》合规送达传票的话,原告的发案成本会大大增加,这或许能在一定程度上让某些冲动发案冷静冷静

那,跨境卖家春天真的来了吗?

相信大多数卖家,尤其是饱受GBC、Keith等流氓律所摧残的卖家,看到这样消息,简直是要开心得起飞了

先别飞,雅雅在开头就和大家说:TRO不会就此终结,至少不会立即消失

为什么呢?

基于美国的司法体系结构,最关键的在于“管辖权”的问题

请注意:做出该判决法院属于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只管纽约州、康涅狄格州和佛蒙特州,而伊利诺伊州,佛罗里达州,宾夕法尼亚州等其他州并没有强制约束力


经常看我们案例分析的卖家应该也注意到

在2025年尤其下半年以来,TRO受理法院已不局限于伊利诺伊州,佛罗里达州,德克萨斯州等这几个老面孔,宾夕法尼亚州、弗吉尼亚州,加利福尼亚州等等也开始纷纷开始冒头了

大信团队温馨提醒

此次Baby Shark案的败诉,恰恰为跨境卖家带来了有力的支持,也为应对恶意诉讼提供了重要的反击契机与法律依据

卖家们不必因此失去信心,曙光初现,市场正从混乱走向规范,但最终能站稳脚跟的,永远是那些把合规刻进DNA的卖家

如果有关于店铺大额资金冻结、同行解决不了、缺席判决、多次谈判博弈无法和解的案子可以添加我们联系方式,我们将为你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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