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多少可以随意制定吗?
甲公司为控制人力成本,与小宝约定,试用期内工资为2360元,转正后工资为6000元。小宝入职后,了解到其相同岗位的工资为6000-10000元不等,于是小宝觉得不公平,向各方打听如何维权。某律师告知小宝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间工资的相关规定后,随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甲公司补齐其试用期间合同约定工资80%的工资。
大信观点:
甲公司的做法是目前大部分公司仍采用的较为粗犷的用工管理制度,该做法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律关于试用期工资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在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试用期工资有两个最低标准:1 不低于本企业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2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二者满足一项即可。
总结: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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